兰州出台规定 政府网站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
时间:2015-02-26 | 来源:士人网络 | 关注: 540 次
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。2月25日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,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的“直通车”作用,兰州市政府出台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,兰州市各县区、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窗口,按要求建立网站信息公开平台,对网民提交的留言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。
近年来,兰州市各级政府网站发展迅速,为有效传播权威信息、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、促进公民参政议政提供了重要支撑,但是一些部门和县区的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,还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、信息发布不准确、意见建议不回应、公众使用不便捷等问题。对此,兰州市政府规定各县区政府、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窗口,按要求建立网站信息公开平台,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内容保障机制,依法公开政府信息,及时发布重要信息,做到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。
根据意见规定,市政府出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、民生事项等重要政策时,相关部门要同步提供通俗易懂的解读评论文章在政府网站发布,向群众传达政策精神。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,正确引导舆论。
同时,各县区政府、各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,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,倾听公众意见建议,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。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,在线收集、处理、转办、回答网民留言。对网民提交的留言,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,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办理,在获得延期许可后尽快办理。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,切实搭建好政府与公众交流的“直通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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